辽宁公布“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7-06 16:08:12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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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3月14日消息(记者李子平)3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批“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大连金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含量)不合格。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没收不合格灭火器195具;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一种应用广泛的轻便消防器材,也是火灾发生后用于初期灭火的重要工具,对于控制火势发展、减少火灾损失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生产者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确保生产产品的包装标识、质量安全等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成品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北票市金环加油站销售的92号(VIB)车用乙醇汽油(E10)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028万元、罚款1.9万的行政处罚。
成品油的优劣不仅关系汽车的常规使用的寿命、环保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成品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众多购买的人要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发票、凭证等维权证据。
当事人迟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他人寄存在库房内的大包装食盐产品自行生产分装进行销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其库房进行查封,并对查封的加碘精制盐产品做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产品碘含量不合格。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225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产品1874袋(每袋5公斤)、违法生产使用的热熔设备和分装设备;罚款15.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食盐属于食品,食盐生产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称:“沈阳市于洪区昌盛福双福果蔬超市违规使用生鲜灯,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销售肉类、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已全面禁止。生鲜灯主要是通过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美化生鲜食用农产品展示效果,给消费的人带来误导。
葫芦岛市连山区爱之谷保健品零售门市部销售蓝钻伟哥、金枪不倒(胶囊)、藏秘肾宝片等13种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食品共90盒,后经检验,涉案食品检出非法添加药品西地那非。2023年7月26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2023年8月25日,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西地那非又称“万艾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作为一种处方药,西地那非存在多种不良反应,与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中风、心脏病、低血压、色素性视网膜炎等患者禁用。在脱离医生指导下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众多购买的人要增强科普知识,提升辨别能力,到正规药店、超市等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还能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阅保健食品信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包括葫芦岛市连山区爱之谷保健品零售门市部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