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6-11 12:57:51 | 作者: 矿用混凝土输送泵--系列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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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通知要求,为指导县城(包括县、自治县和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开发区、园区等)编制好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加快申报2020年县城排水防涝设施中央预算内资本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按照省发改委工作部署,一是要摸清底数。摸清当地调蓄空间、竖向布局、排水防涝设施等情况底数,全面评估县城建成区排水防涝能力,建立内涝积水点等相关台账。二是确定建设任务。结合自然条件、自身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逐步消除县城建成区主要内涝积水点”的近期目标,以及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县城排水防涝体系的中远期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重点项目清单,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三是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省发改委制定的《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已有排水规划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标准,尽快编制排水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
1、3月16日前,各县按要求编制完成本县城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并填写《县城排水设施分批建设方案表》(见附件2)。计划申报2020年率先实施的县,还要填写《2020年率先实施的县城基本情况表》和《2020年率先实施的县城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2、要把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安全的紧迫任务之一,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3、各县制定系统化方案后,每年按既定步骤正常推进,杜绝“等、靠、要”想法,确保如期实现系统化方案目标。各县发改、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对照建设任务,区分谋划、前期、在建等不同阶段,统筹轻重缓急,优先推进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内涝积水点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对2020年实施的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尽快组织开工建设。
3、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各县要提高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防洪经费等用于县城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加大对合乎条件的县城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支持。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的通知》
含排水防涝分区、系统构成、设施布局、主要排水通道、规模标准,现状主要排水渠道(明渠、暗渠)、现状利用湖塘作为调蓄空间、现状超标雨水排放通道等情况,以及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情况(含近五年启动洪灾应急响应次数,注明省级几次、国家级几次)。
结合本辖区排水防涝现状及底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估其实际能力。
结合已编制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梳理相关要求。
城区内社会要求强烈、影响严重的主要内涝积水点的数量、具置、积水深度、形成的具体原因。
城区 “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排水防涝系统中,明显缺失的环节及相关重大设施。
现状排水防涝系统中,选址位置、设置形式、工作模式等存在很明显问题的设施,要不要进行高低分区减少泵站规模。
哪些管网及设施维护、清淤、修复有一定的问题,现状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的维护内容、维护频次、维护效果、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以及存在的问题。
该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机制情况,机制存在哪些不畅或不合理的问题。
按照《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已有排水防涝相关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本项工作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如下:
中远期目标:构建和完善“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县城排水防涝体系。
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分年度总体概述)。
按照相关规划及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项目建设的刚性控制指标,城市新区要全面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1)采用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生物滞留、透水铺装等措施,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和改造;
(2)采用湿地公园、湿塘等措施,消纳区域内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及改造;
通过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下与地上相结合方式,建设或利用自然雨水调蓄设施,将雨水径流的高峰流量暂时储存在调蓄设施中,待流量下降后,再从调蓄设施中将水排出,以削减洪峰流量,降低下游雨水干管的管径,提高区域的排水标准和防洪能力,减少内涝灾害。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1)调蓄设施尽可能地利用自然调蓄空间如河道、池塘、人工湖、水库、景观水池等,也可采取了专用人工构筑物如地上蓄水池、地下混凝土池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地形、地貌等条件,结合停车场、运动场、公园等建设集水调蓄、防洪、城市景观、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多功能调蓄设施。
(2)雨水调蓄设施的位置、调蓄形式及控制方式、调蓄规模等,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考虑后确定。
(1)对周边排水系统不完整的区域,按照最新的设计规范及建设标准,结合排水规划,完善周边排水系统建设,保证排水通畅;
(2)对已建排水管道管径不够,排水系统建设标准较低区域,按照最新的设计规范及建设标准,复核排水现状及规划,进行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保证排水通畅;
(3)对雨水高低排管涵混接,雨污水管道混接区域,实行雨水高低排管涵的完全分流,雨污水分流制改造,保证排水通畅;
(4)对系统终端排渍泵站排渍能力及调蓄设施调蓄容量不够,系统超负荷运行引起的系统局部内涝,按照最新的设计规范及建设标准,结合排水规划,扩建泵站排渍规模及调蓄设施的调蓄容量,保证排水通畅;
(5)对因排水系统终端排渍泵站起泵水位过高引起的系统局部内涝,按照最新的设计规范及建设标准,并进行排水系统内水面线推算复核,合理优化水泵起泵水位,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6)对暴雨期间,外河水位过高,高排管涵内排水受制外河高水位顶托作用引起的系统局部内涝,加强高排密封管涵系统的密封性,保证外河水不倒灌进城区;
(7)对排水系统管道堵塞、淤积或破损,导致排水不顺畅,加强排水系统管涵的清淤疏浚,保证排水通畅;
(8)对雨水口淤积或雨水口布置不合理,则考虑加强雨水收水系统的清淤疏浚,改造或增加雨水口布置位置及数量,保证排水通畅。
(9)对下穿通道、交通枢纽等城市重要设施,则考虑提高相应的排涝标准,有相应的排涝系统方案。
(10)对已建排水系统,未建设超标雨水排放通道区域,则考虑新增超标雨水排放通道,提高城市应对超标降雨的排涝能力。
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重点项目清单,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形成《近期排水设施分批建设清单(2020-2022)》、《中远期建设项目库》(详见附表)。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晰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相关考核机制、奖励惩罚机制等。
除中央补助资金外,还可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与污水管网同步打包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专项资金或贷款或债券。
针对本县(市)现有排水防涝建设、维护、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加强完善机制体制的相关措施。